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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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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6-12-20 03:00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部属高等院校附属各医院,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有效地整合卫生信息资源,强化卫生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针对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状况和发展方向,明确提出了今后几年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根据《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尽快制定或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详见附件)。其办事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对卫生信息化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二)督促检查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协调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市的卫生信息化工作;(三)组织编制卫生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四)协调和指导信息安全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五)组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六)协调和指导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七)建立和完善卫生信息化评价体系;(八)组织卫生信息化教育培训、交流和合作工作。(九)承办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地、各单位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我厅。
   
三、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8号)的明确规定,由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管理工作,牵头承担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建设,研究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建立健全各类数据库,开发各类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利用,运行和维护省级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为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服务。各地也要根据政事分开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附件: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
OO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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