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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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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6-12-20 02:34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部属高等院校附属各医院,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加强对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保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我厅规划财务处(电子信箱:wst_zhangxm@yahoo.com.cn,联系电话:020-83828508,传真:020-83848493)。

附件: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广东省卫生厅
OO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是覆盖卫生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深化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卫生行政部门社会监管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的迫切要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保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可持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正努力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迈进,社会经济的各方面都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进行深化改革;卫生行业已进入体制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是覆盖卫生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卫生信息化不仅能极大地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也能有力地推进卫生改革的深化。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卫生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抓住机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近几年来,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总体水平与其他领先行业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卫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协调和协作,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突出,开发成本高;二是建设方案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盲目开发或引进,低水平重复投资,浪费严重;三是重硬件轻软件、重技术轻服务等现象较为普遍;四是系统功能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共享程度低,难以互联互通;五是缺乏复合型信息技术人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严重滞后。因此,必须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指导,以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与可持续性发展。
   
二、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
   
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核心,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应用主导、服务社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以信息化推动卫生现代化。
   
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的、成熟的信息技术和卫生管理理念,整合信息资源,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全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和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卫生信息化促进卫生现代化;通过电子政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
   
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
   
(一)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的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全省和各市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和任务。综合运用不同机制和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促进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卫生信息化工作协调发展。
   
(二)以人为本原则。卫生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重视解决实际问题,以利用保开发,增强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和信息技术,加强各部门协同工作能力,简化群众办事流程,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卫生行政效能、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资源共享原则。卫生信息化建设必须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等必须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保证网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开放性、实用性及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单位和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突出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明确不同阶段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是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和引导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五)确保安全原则。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系统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应处理预案。
   
三、卫生信息化建设近期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全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工程
   
目标是构建覆盖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畅通的信息网络系统,网络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卫生室,规范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建立省卫生厅、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二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中心数据库。有条件的市、县应建立局域网,规范和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监督、医疗救治的管理决策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系统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互连互通、强化职责、依法管理的原则建设,力争用5-6年时间基本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包括:
    1
.结合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优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和省、市卫生系统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实现相关信息汇总、分析、预警、反馈和辅助决策。
    2.
进一步完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适应预警和快速反应的要求,改进现有疫情报告体系,加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的建设,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和相关技术,将卫生信息网的末端由县级延伸到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触角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加强疫情和突发卫生事件的监测数据分析、预警能力建设,与其它应急救援机构联动协作,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该直报系统的应用范围。
    3
.抓紧建立规范化的医疗救治信息系统。根据国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标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能力等卫生资源数据库,建立统一的省、市、县()、镇医疗卫生信息传输系统和信息交换平台。在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哨监测作用。
    4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基于省、市二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建立省、市、县(区)、乡镇信息网络,完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采集和网络通讯系统以及卫生监督执法报告个案数据库的建设,实现省、市、县、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实时传送与交换。应用各种先进信息技术,对全省高毒作业场所、放射源及其他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区域实行重点动态监控。
   
(二)一站式电子政务工程
   
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以及行政管理流程的合理重组。按照《广东省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原则和要求,加快建设标准规范、入口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一站式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简化公共服务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把面向社会公众的业务,尤其是行政许可事项,逐步通过互联网提供跨部门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提高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推进卫生行政管理创新。
   
坚持以需求和应用为原则,以促进卫生发展为目的,依托国家公共数据网络和充分利用省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个连接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高效、快速、畅通的全省卫生信息网络系统的传输体系,形成以省卫生厅为中心,上连卫生部、省政府,下至市、县(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多向传输网络,实现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并不断扩宽网络覆盖面,构建和完善全省卫生电子政务平台。
   
加快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起基于数据库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逐步开展各种交互式办公活动,完成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和公众服务等政务的网络应用,实现网络办公。同时,建立自动化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更好的受理公众服务需求、处理反馈意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和省直主要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力争于2006年底前率先完成公众网站、局域网建设,实现与电子政务网的联接,依托省政务外网平台与省卫生厅进行电子文件交换和资源共享。
   
(三)医院信息系统
   
规范引导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建设和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注重医院信息系统各应用模块的系统集成、优化,避免重复开发、重复投入。加快临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如电子病历、数字化影像、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应用。规范医院业务流程,降低医疗成本,增强管理效率,为病人提供高效、低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院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医院要在抓紧建设好内外网站的基础上,逐步并入全省卫生信息网络,与医保系统、社区卫生服务系统、疫情报告系统、卫生主管部门的多向交互;利用远程医疗技术,为病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2008年底,全省三级医院要全部建成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县级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随着电子签名法、认证技术的发展、相关法律的建立,积极推进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以地级市为单位的区域性电子病历共享交换,达到资源共享。
   
(四)卫生信息资源库
   
抓紧建立各类卫生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先导,抓紧抓好各类基础性数据库的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共享,增强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公益性信息服务的作用。到2006年建立起以省卫生厅为数据中心、各地级市为分中心的各类规范化的卫生信息资源数据库,包括卫生资源数据库、妇幼保健数据库、健康和疾病监测数据库、卫生监督数据库、临床医疗数据库(病案首页、门诊病历等)、医学科技类数据库、卫生经济类数据库、卫生政策法规类数据库等,并建立比较完善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和公众咨询提供服务,加大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卫生信息服务的力度。鼓励并规范社会力量对卫生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
   
(五)其它卫生信息系统
   
抓住我省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契机,根据中医药信息系统的特点,加快建立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医疗、保健和康复信息系统。利用人工智能、信号处理和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和手段,更好地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
   
通过应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建立以个人健康档案为基础、家庭健康档案为核心,能充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各项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站点多、分布广、计算机基础薄弱和技术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避免重复投资和无效投资,充分保证投资效益。
   
整合现有的医学科研教育信息系统,建立比较完备的网络化医学文献数据库系统,发展数字医学图书馆,开展远程医学教育、远程医疗咨询服务等。
   
四、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市卫生局、各单位应尽快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备案。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建设。明确现阶段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地卫生事业经费中应规定适当比例投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电子政务信息和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采集更新、运行维护、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所需经费,要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行费用应列入经费预算安排,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升级维护。各单位一把手应率先垂范,学习、掌握电子政务的有关知识与技能,带头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建设省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指导全省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建设,研究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建立健全各类数据库,开发各类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利用,运行和维护省级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为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服务。各地、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规范、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保证信息化工作经费的落实,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严格遵循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收集和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际、国家、地方和部门、行业标准,大力推进标准、规范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信息系统能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任何单位都不能自行其事,另搞一套。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测评制度,引导系统开发商严格按照《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规范和标准进行系统设计和开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学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参与研究和拟订急需的卫生信息标准及规范。
   
(四)加强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对现有网络资源、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协调条条块块,消除信息孤岛,建立统一、开放的信息系统平台。加强与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厂商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平竞争,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诚信服务的优良医疗信息化企业,提高卫生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五)加强投资管理,建立咨询、招标、监理制度。
   
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由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和咨询、监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在项目建设之前必须聘请咨询机构或邀请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评估和论证,并对信息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在项目进行建设过程中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其它资金来源投资建设的大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并引导和鼓励其落实项目招标采购和咨询、监理制度。
   
(六)加强卫生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
   
采用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出一批熟悉、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重视做好信息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吸引人才,稳定队伍。
   
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
   
成立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咨询专家组和组建若干协作研究工作组,充分利用各部门、各行业、特别是高等院校专家的力量,为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出谋划策、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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