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二、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
七、严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迎春贺年类的政务广告;
八、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九、严禁以党政机关名义或财政出资举办晚会;
十、严禁开展发放奖金、实物的表彰活动;
十一、严禁大操大办各类茶话会、联欢会;
十二、严禁公车私用和未经批准超编、超标准配置公车;
十三、严禁参加由企业出资的联欢、宴会和抽奖活动;
十四、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十五、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 网站地图 | |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TEL:0769-2328111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70 | |
主办单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备案号:粤ICP备19146426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