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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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于2002年12月21日挂牌成立,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归口市卫生健康局管理,内设8个正科级科室,核定人员编制为85人,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实施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职能;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上报。

  (二)受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管辖范围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卫生等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分报和批准后的证件发放工作。

  (四)承担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五)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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