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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2013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 2013-08-06 16:00
  •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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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201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传染病在游泳场所的发生和传播,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109号)和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于6月至7月开展了2013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联合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市已发证的136间游泳场所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与泳池水水质抽检工作。

此次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现场监督主要检查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日常卫生检查、池水消毒、池水监测等各项工作记录等卫生档案,池水循环设施、消毒设施、浸脚池等卫生设施,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等。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各游泳场所基本能配备各种不同形式的水质循环净化设备、池水消毒设备,且设备基本为有证照产品,基本能正常运转,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档案管理不完善,卫生管理未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未按要求公示水质情况或水质情况未及时更新、无健康提示标识、强制浸脚池池水及消毒液未及时更换或补充、泳池水循环或换水周期过长等。

水质监测方面,今年共抽检游泳场所136间,合格单位数87间,合格率为63.97%,与去年(26.23%)相比,合格率上升了37.74%。监测泳池水275份,合格196份,合格率为71.27%,与去年(37.55%)相比,合格率上升了33.72%;监测浸脚池水46份,合格41份,合格率89.13%,与去年(61.76%)相比,合格率上升了27.37%。不同类型的游泳场所中公共游泳池合格率最高,酒店内设游泳池最低。

收到疾控部门的检测结果后,市卫生监督部门立刻对检测不合格单位重新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结合各单位的不合格项目,提出了指导意见,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加强管理、准确使用消毒剂、完善池水循环净化系统和池水消毒设备、及时更换泳池水、加强消毒和卫生管理,并要求其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再次检测。据统计,截至731,本次专项行动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561人次,派发检查工作资料约324份。

下一阶段,市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各类游泳池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加大泳池水水质的监测力度,保障广大泳客健康安全。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在游泳时要养成良好的游泳习惯,如不向池水中吐痰、不在池内小便,游泳前要先充分淋浴等,共同维护良好的游泳环境。



卫生监督员检查游泳池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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