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对象的监督管理,推动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今年2月市卫生计生局制定了《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飞行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飞行检查。
所谓飞行检查,即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市内监督对象开展不定期、随机、突击性的监督检查。今年5月份以来,市卫生监督所在市卫生计生局统一部署下,由稽查科牵头,根据被检单位类别,从相关职能科室抽调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开展飞行检查。截至目前,共对清溪、大朗、东城和高埗等4个镇(街)的7个监督对象开展了飞行检查。市卫生监督所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定期报送市卫生计生局,由市卫生计生局向被检单位所在镇街(园区)政府或卫生监督所进行通报;被检单位所在辖区的卫生监督所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被检单位整改,并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及时跟进被检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今后,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抽调镇街(园区)执法人员参与飞行检查,采取异地检查的方式,进一步落实飞行检查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和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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