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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非法行医 卫监迅速出击
  • 2015-08-25 16:00
  • 来源: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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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有群众反映位于东城景湖春天南门的某经络养生会馆涉嫌非法行医。

经调查,被投诉单位为东莞市东城某美容院(经营者:房某),已取得《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美容美发场所(不含医疗美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今年4月28日始,房某聘请人员在该美容院以针灸、艾灸、拔罐、刮痧等方法为群众预防及治疗疾病,非法所得共人民币5060元。针对房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卫生计生局已立案进一步查处。自去年打击非法行医职能正式回归以来,市卫生计生局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打击非法行医是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同时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广大群众应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卫生监督员提醒您可从以下几方面鉴别非法行医:

(一)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可登陆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网站或东莞市卫生监督公众微信号查询该“诊所”是否存在。

(二)个体诊所及卫生站均不具备接生、人流、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资格和条件,开展上述诊疗业务的属于非法行医。

(三)医疗美容项目必须是医疗机构才有资格开展,如:玻尿酸注射、割双眼皮、穿耳洞、隆鼻、隆胸等,一些生活美容院及纹身店开展上述项目属于非法行医。

(四)养生馆内开中药,进行针灸等属于非法行医。

(五)在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针灸、拔牙、镶牙等都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的人员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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