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直属机构 >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心概况 > 中心要闻
市卫生局发出首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 2012-11-07 16:00
  • 来源: 本站
  • 【字体:  

 近日,市卫生局向某餐具集中消毒服务部发出了一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首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此举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化、透明化。

    2012年1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7月,我市卫生监督所收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某餐具消毒服务部消毒后餐饮具抽检10份样品中有9份不合格。市卫生监督所经核实,认定该消毒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立案。2012 89日,市卫生监督所按程序向该消毒服务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该消毒服务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并未依法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向该餐具消毒服务部发出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若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卫生局将在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传染病监督科)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