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许可和监管工作,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下,今年我所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市中心镇(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为及时掌握各中心镇(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放射诊疗许可和监管工作的最新动态,规范其放射诊疗许可和日常监管行为,进一步完善其放射诊疗发证档案,今年下半年,我所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对中心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放射诊疗许可和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导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为中心镇卫生执法人员耐心讲解了放射诊疗许可的申请流程、所需资料以及日常监督重点,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机房的面积要求、场所设备的检测报告以及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说,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日常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增进了中心镇与我所的联系,为中心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放射诊疗许可和日常监管职能起到了业务指导作用。

我所职业卫生监督科韩国伟副科长为卫生监督员现场讲解放射诊疗监督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