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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召开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约谈会
  • 2015-03-24 16:00
  • 来源: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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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上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市卫生监督所北楼小会议室召开医疗机构约谈会,对201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情形的东莞康怡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约谈。会议由市卫计局综合监督科梁剑辉副科长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市卫计局疾控科工作人员,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执法人员,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道滘镇、黄江镇、麻涌镇、长安镇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以及各被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会上,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负责人李志刚对前一阶段全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漏报、缓报传染病病例,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质量较差等问题。随后,该科程敏副科长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各医疗机构从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漏报自查等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传染病病例诊断、报告与治疗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血液和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最后,梁剑辉副科长就如何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查找原因,立即整改,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分析,找准原因,并尽快部署,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加强监督,依法查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医疗机构适时组织督导回访,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再次发现未按法定要求报告传染病病例的情况,须严格依法查处。

会上,各被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加强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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