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卫函〔2016〕98号)要求,为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健康权益,依法履行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职能,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联合市第六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中心)的技术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6年5月23日至6月3日,对我市24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和放射诊疗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主要是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机构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疑似职业病报告义务;基础档案是否健全;人员、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认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同时,对照《东莞市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风险管理评分表(试行)》和《东莞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风险管理评分表(试行)》进行风险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并将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存在问题得到解决。截至目前,我市共派出了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105人次,24车次。
检查期间,省卫生监督所也派相关专家莅临我市指导检查工作。他们深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现场,对我市在职业健康检查监督管理工作上的举措和方法以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就下一步继续做好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为我市做好职业健康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诊疗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医务工作者、劳动者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接下来,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将继续按照通知要求对市属监管的放射诊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履行健康卫士职责,为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韩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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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麦海明科长
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指导

省卫生监督所莅临我市指导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韩国伟科长讲解放射防护注意事项

市卫生监督所韩国伟科长宣传职业病防治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