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力度,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卫函〔2014〕302),计划逐步在全市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中推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制度:2014年先在部分学校试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制度;2015年,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制度,扩大评价覆盖面;2016年,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
根据市卫生计生局的部署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从2014年10月开始以我市部分高等院校、中专和市属学校为试点,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卫生监督员根据《东莞市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评分表》,对教学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校内公共场所卫生、校医室保健室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综合监督评价。同时,敦促各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截至
下一阶段,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完成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并做好试点的总结工作,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在全市的有序推行夯实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