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东卫函〔2016〕89号),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证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调整为由市第六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