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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所卫生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
  • 2015-05-14 16:00
  • 来源: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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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学习宣传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确保卫生执法人员能够准确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我所于56对全所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诉讼法》培训。本次培训采取观看2015428全市《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录像的形式进行。

授课法官讲解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关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诉讼人参加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判决形式、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方法和行政执法的风险防范等。通过这次培训,全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强化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我所按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在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及时对起诉期限等作出相应的更改,同时将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质,减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推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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