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直属机构 >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心概况 > 中心要闻
我中心开展东莞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 2015-09-22 01:43
  • 来源: 公共卫生监测所
  • 【字体: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卫〔2015〕115号)的精神,2015年9月我中心启动东莞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我中心选取东华小学、光明小学、东莞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东华初级中学、东莞中学初中部、万江中学、厚街中学、东莞中学、实验中学、石龙中学、光明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等12所学校作为监测点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监测项目包括学校生活饮用水、教学环境(包括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微小气候、课桌椅分配符合率等)、生活环境(包括学生宿舍、公共厕所等)和学校公共场所(包括游泳池、图书馆、体育馆等)。监测结果将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中计分表进行评分并于11月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监督所对学校进行等级评价。
  通过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加强我市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力度,有效规范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工作人员进行灯具到课桌面距离的测量

工作人员进行教室面积的测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