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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疾控中心贯彻执行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告
  • 2013-03-04 02:35
  • 来源: 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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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营商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东府〔2013〕1号)精神,我中心对企业发生的以下几类卫生监测和委托性防疫服务收费按现行收费标准90%收取:
  一、生活饮用水、医院污水、泳池水、公共场所和餐(饮)具卫生监测检验。
  二、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卫生监测和建设项目评价的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部分。
  三、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监测。
  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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