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4月17日至6月16日对我市人工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了卫生监测,共监测各类游泳场所145间,合格单位数109间,合格率为75.17%,与去年(65.06%)相比,合格率上升了10.11%;监测泳池水284份,合格230份,合格率为80.99%,与去年(69.75%)相比,合格率上升了11.24%;监测浸脚池水11份,合格11份,合格率100%,与去年持平。在284份泳池水样本中,浑浊度合格率100%,游离性余氯合格率为97.54%,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2.25%,大肠菌群合格率98.59%,尿素合格率为94.72%,PH值合格率为91.55%,不同类型的游泳场所中酒店内设游泳池合格率最高,住宅小区游泳池最低。
监测结果显示,游泳场所如存在以下问题,可能导致游泳池水卫生质量下降:
1.游泳场所为了降低成本,减少使用循环过滤系统,不及时补充新水,导致水质质量下降。
2.游泳场所采用人工投药的方式消毒时,计量不准确,随意性大,造成泳池水消毒不彻底或异味太重。
3.游泳场所没有配备余氯、PH值等水质检测设备,不能及时监测水质的变化。
4.游泳场所没有设置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或泳客游泳前没有淋浴和浸脚,导致身上的汗水和污物直接带入水中。
5.在游泳高峰期,没有严格按要求控制游泳者人数。
6.个别儿童在泳池中小便导致尿素含量超标。
市疾控中心提示市民:
1.选择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
2.游泳场所一般设有水质循环过滤系统,市民宜选择肉眼观察水质清澈、池底沉淀物少的游泳场所。
3.市民不要去人多而杂的游泳场所,当游泳场所发生传染病时,市民应停止游泳活动。
4.市民应严格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游泳前及游泳结束后均应进行淋浴冲洗,眼睛适当滴一些保健眼药水。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