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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预防狂犬病医学处理培训班
  • 2012-03-26 02:30
  • 来源: 防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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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要求,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务人员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狂犬病监测点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的狂犬病医学处理水平及疫情处置能力,更好地控制狂犬病疫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预防医学会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3月1日下午联合举办了一期“东莞市预防狂犬病医学处理培训班”。全市各有关医院卫生机构从事狂犬病暴露后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共32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邀请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何剑峰所长为授课专家。培训班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副科长钟新光主持。
  培训班上,何剑峰所长生动、形象地介绍了狂犬病流行病学及2009年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主管医师杨挺立详细地介绍了狂犬病的致病机理、暴露前免疫及暴露后的处置、接种不良反应和狂犬报表中常见问题。本次培训结束后,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了“东莞市预防狂犬病医学处理培训合格证”。
  通过培训,提高了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狂犬病暴露后处理工作的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确保所有到医院就诊的狂犬病暴露者均能得到正确规范的伤口处理及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使用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防疫科 袁汝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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