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直属机构 >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心概况 > 中心要闻
放射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这样看
  • 2024-11-06 11:27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外照射个人监测是指利用工作人员佩戴剂量计对个人剂量当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目的是能够掌握工作人员所接受的电离辐射剂量,以确定其是否可能造成辐射损伤或发生随机性效应的几率,完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定级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GBZ128-201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等的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监测周期及剂量计的规范佩戴

  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计的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 1 个月,最长不应超过 3 个月。

  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

image001.png

  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

  对于全身受照不均匀的辐射场所,如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药物分装与注射等,建议采用双剂量计监测方法,外剂量计应佩戴在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内剂量计佩戴在铅围裙内躯干上,且宜在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佩戴局部剂量计(如头箍剂量计、腕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等)。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严格按照剂量计的佩戴位置和周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剂量计佩戴位置错误或者超过佩戴周期,会无法对工作人员受照剂量进行准确估计。

  工作时应随身佩戴剂量计,禁止将剂量计遗弃在机房内;非工作时间应避免受到人工照射,比如带剂量计接受影像检查。

  监测结果为多少会超标?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规定,对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评价,即一年四个季度的监测结果之和,应符合剂量限值要求:职业人员连续5年平均每年不超过20mSv,其中任何一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

  什么是调查水平?

  根据国家标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19)的要求,年调查水平为有效剂量5mSv,单周期的调查水平为5mSv/(年监测周期数),一般为4。也就是说当一个季度的报告值超过调查水平(一般为5mSv/4=1.25mSv)时,会发放调查表,调查原因,从而提醒用人单位加强放射防护管理,保证职业人员的放射防护安全。

  监测结果“<MDL”是什么意思?

  当监测结果小于MDL时,表明未监测到除天然本底辐射之外的职业照射。

  为什么一份报告很多人都是“<MDL”?

  为什么一个人几个季度都是“<MDL”?

  一方面,机房防护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有的甚至过度防护,机房工作场所辐射处于本底水平,部分隔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受到的职业照射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可能存在部分人员不重视个人剂量监测,佩戴不规范,结果不能反应真实情况。

  名义剂量是什么?

  在个人剂量监测中,当工作人员佩戴的剂量计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读数或所得读数不能正确反映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时,用其他方法赋予该剂量计应有的剂量估算值。

  (本文转载自“清源检测”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