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我市某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现场检查发现该院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相关部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该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抗菌药物也称抗生素,在临床医疗中应用非常广泛,对治疗各种细菌感染类疾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抗菌药物也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不但没有疗效,还会给身体带来诸多危害。
因此,在治疗中,医师需要谨记以下几点,依法依规开具抗菌药物。
下面,卫监君带您一起来了解下抗菌药物。
一、什么是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如何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开具。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节选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三、哪些情况医师会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涉及抗菌药物的违规执业有哪些处罚?
(一)对于机构,有以下情形的:
1.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
3.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4.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
5.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二)对于医师,有以下情形的: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2.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
3.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管理。
(三)对于药师,有以下情形的:
1.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
2.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
3.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情形
对于未经核准的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所有开具的医师和调配药师均需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具有从事抗菌药物开具和调剂的资质。
(二)各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调整,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并补办相关手续。
(四)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抗生素不是万能神药,
如若滥用,我们将无药可用;
使用抗生素,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抗生素是把双刃剑,对症是药,不对症是毒;
理性看待抗生素,既不滥用也不盲目拒绝;
抗生素勿滥用,遵医嘱是良方;
遵医嘱按疗程,安全可靠防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