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以下简称医疗文书)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涉及我们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人们生病应取得疾病诊断证明,才能请假、报销费用、享受相关福利与照顾。当疾病导致个人无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时,医疗文书又可以作为解释的依据,甚至是诉讼的证据。
然而,近年来,出现了部分医学证明造假的现象,失真的医学证明给社会造成了许多困扰,甚至带来了诸多危害。
例如:网购病假条请“霸王假”;网购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报销医疗费用;入职体检找人替检并获得虚假健康证明;找熟人医生开病假条;医院未经诊疗就开具相关证明等。不久前曝光的多起医务人员参与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等案件,更是将医学证明管理乱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文书行为,提高医疗文书质量,2024年1月1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日,国家卫健委还发布了《〈通知〉解读》,从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三方面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下面,跟卫监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主要内容
《通知》就医疗机构内部加强医疗文书管理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
一是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梳理制定医疗文书目录,明确医疗文书开具人员条件并进行动态管理,落实证章分离要求。
二是统一医疗文书开具内容。要求医疗机构统一本机构医疗文书格式,明确医疗文书内容的基本规范或要求,建立统一编号和留存备份机制。
三是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要求医疗机构从各个环节加强对本机构医师开具医疗文书的行为管理。
四是加强医疗文书核查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回溯核查机制,加强医疗文书结果质量管理。
五是压实医疗文书开具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文书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医疗文书质量。
二、工作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文书管理的主体,应当认真理解《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将尚未进行统一管理的各类医疗文书尽快纳入管理范畴,消除管理空白点和漏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健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好医疗文书管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相关链接: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7/202401/31d8cca820224b678cfb72c167276d03.shtml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http://www.nhc.gov.cn/yzygj/s3585/202401/1eb7314c48a343b78297ce4dadec9fb0.shtml
参考资料:
微信公众号“友帆医事法”,《政策解读 || 国家卫健委: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压实开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