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中医药局对中医监督监管工作的要求,东莞市镇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对照自身职能,在第二季度对管辖区域内的中医机构依法开展检查,持续加强中医监督监管。
加强巡查
市镇两级有关机构在第二季度对三级中医院的监督户次3次,二级中医院4次,一级中医院8次,中医门诊部53次,中医综合诊所93次,中医诊所247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415次,合计总监督户次达823次。其中,望牛墩镇、茶山镇、大朗镇、厚街镇、莞城街道等镇街卫生健康局及综合执法办,以专项行动的形式进行协同监管、重点排查。为加强执法的针对性,茶山卫健局针对专项行动开展专题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桥头镇综合执法办对中医机构进行检查
立行立改
对轻微违规尚未达到违法处罚情形的,由负责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记分和责令整改。其中凤岗镇卫健局对辖区内3家机构发出不良执业记分通知书,横沥镇卫健局对辖区内2家机构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常平镇卫健局下达卫生行政执法文书39份,寮步卫健局对辖区内1家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麻涌镇卫健局对辖区内1家机构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莞城综合执法办对中医机构进行检查
违法必究
针对违法行为,执法必严,杜绝以调解代替处罚。在第二季度,针对中医监管全市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共8宗,其中针对医疗机构处罚案件4宗,罚款总金额5.65万元;无证行医人员处罚案件4宗,罚款总金额16.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其中,常平镇某中医诊所使用一名外科医师从事中医诊疗服务,常平综合执法办给予该诊所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案涉医师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虎门镇综合执法对一家中医诊所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行政处罚。沙田镇某卫生所内科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服务,对机构给予警告并罚款1.2万元,对案涉医师给予警告并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南城发现两家中医养生馆的经营者非法行医,分别给予5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松山湖卫生监督所对某中医诊所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中药调剂工作的行为,给予处罚1.2万元的行政处罚。高埗镇某生活美容店进行非法行医,对当事者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麻涌某中医诊所诊室室内空气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要求的行为,给予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