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精神,市卫生监督所通过优化许可流程、强化责任意识、实施综合整治等措施,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消毒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卫生质量。
(一)开辟许可绿色通道,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实际,对符合紧急上市要求的乙醇类、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市卫生监督所采取“特事特办”,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产品生产、卫生安全评价及备案等环节的咨询服务和指导,使企业能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优化许可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符合紧急上市要求的消毒产品优先安排现场审核,切实提高许可效率。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相关标准、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严把企业准入关。截至3月3日,疫情防控期间,市卫生监督所对2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对1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行政许可,共为10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发放了卫生行政许可证。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消毒产品安全
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尤其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采购消毒产品的监督。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出厂检验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监督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管理等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产品流向清晰,严防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流入市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市场中存在的夸大宣传、无证生产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消毒产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卫生监督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消毒产品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截至3月3日,疫情防控期间,该所出动执法人员1164人次,共检查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07户次,捣毁非法生产窝点7个,立案查处7起,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1宗,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1宗。

执法人员对申请行政许可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执法人员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查处非法生产消毒产品窝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