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 2025-07-30 16:13
  • 来源: 质量控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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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本中心独立、公正、准确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实验室信誉,本中心郑重声明:

  1.本中心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利,其检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行政、商业、金融干预,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外界压力的影响,保证做到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本中心的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客户及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

  3.本中心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检验检测标准,科学、公正、准确、优质地为客户提供卫生和疾病防控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服务。中心及其人员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4.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不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5.本中心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6.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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