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和延续。
三、负责在辖区内提供技术服务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放射诊疗机构及其延伸设置的分支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卫生审查(预评价审核)与竣工验收。
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放射诊疗机构及其延伸设置的分支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许可和校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六、参与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
七、市局交办的其他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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