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临床确诊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诊断条件
按照麻疹诊断标准(WS296-2017),麻疹临床确诊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诊断需要根据相应的依据进行判定。
一、判定依据
判定依据包含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3个方面共9个条件。具体如下:
(一)流行病学史
1.在出疹前7天~21天与麻疹确诊患者有接触史
2.在出疹前7天~21天有麻疹流行地区居住或旅行史
(二)临床表现
3.发热,体温一般≥38℃。
4.在病程第3天~第4天开始出现红色斑丘疹,疹间皮肤正常。出疹顺序一般自耳后、面部开始,自上而下向全身扩展,并可累及黏膜。出疹时间一般持续3 天~5 天。
5.咳嗽、流涕、喷嚏等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并有畏光、流泪、结膜炎症状。
6.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 天~第3天)在口腔颊黏膜见到麻疹黏膜斑(Koplik斑)。
(三)实验室检测
7.采血前8天~56 天内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减毒活疫苗,而出疹后28 天内血标本中麻疹IgM阳性。
8.咽拭子或尿液标本中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
9.恢复期血标本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二、诊断方法
根据判定依据,可以将麻疹病例划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排除病例。
疑似病例:
符合条件3、4、5者可判定诊断为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又符合以下任一个选项可以判定为临床诊断病例:
1.符合7和或8,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病例。
2.符合条件6
3.未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且未明确诊断为麻疹之外的其他疾病。
实验室确诊病例:
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符合以上条件中的7、8、9中的其中一种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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