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月17日、21日,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对市机关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等6家市属托幼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检查发现,这6家市属托幼机构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均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开展有关物品、场所的消毒工作;按规定对入托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落实入托儿童及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托幼机构未指定专人对晨检结果进行每日汇总,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不利于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发现和报告;二是大部分托幼机构使用的紫外线灯未定期进行强度监测,空气消毒效果难以保证,三是有一家托幼机构未设置符合要求的保健室,以及按照规定配足卫生保健人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向被检单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卫生监督意见,要求各托幼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配备足够的卫生保健人员,保证日常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