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许 可 项 目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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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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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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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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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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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法
律
法
规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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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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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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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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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发[1998]1号
东价函[2004]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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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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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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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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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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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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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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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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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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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0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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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资、独资、合作企业执行同一标准。
2、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收费监督电话:22625639。 3、东莞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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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价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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