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日即将来临,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食品安全。
市民应选择卫生设施齐全、持有效证照、食品安全信誉度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和消费食物,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物,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饮食小摊点用餐,消费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不吃河豚鱼、野蘑菇及死因不明的鸡、鸭、鹅、猪等禽畜类肉及制品,慎吃生食水产品;进食后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辅料,不经营感观异常、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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