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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 2026-01-06 09:59
  • 来源: 公共卫生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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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系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胡水生,持有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9110022016,有效期至2026年4月22日),在单位搬迁过程中不慎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遗失(或被盗),遗失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178号。现将有关情况郑重声明如下:

  自即日起,本人郑重声明上述遗失的执法证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该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冒用者自行承担,本人亦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人已将此遗失情况正式报告所属单位,并正按单位及发证机关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补办手续。联系电话:0769-22625802。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水生        

日期: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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