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国家疾控局印发了《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版)》,对月子中心、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重点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等5类重点机构提出百日咳防控要求,具体如下:
一、月子中心
做好健康监测记录和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工作人员、产妇及新生儿出现百日咳疑似症状均应及时就诊。产妇确诊后应立即转出隔离治疗,新生儿确诊后住院治疗。工作人员确诊后应立即离开岗位,同时明确返岗后防控要求。
二、托幼机构
做好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托幼儿童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
三、中小学校
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学生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校;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
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机构内儿童、未成年人确诊百日咳后,非住院病例应遵医嘱治疗,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照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
五、医疗机构
收治百日咳患者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做好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和医护人员自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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