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对疫苗管理、疫苗质量和供应、预防接种等方面均作出相应规定。其中,也规定了疫苗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从定义来看,“免疫规划疫苗”相当于以前免费的“第一类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相当于以前收费的“第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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