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目前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补种通用原则如下:
一、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二、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遵照以下原则:
(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二)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三)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注:具体补种建议详见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健康主题-免疫规划-儿童疫苗接种-各类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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