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SevereFeverwithThrombocytopeniaSyndrome,SFTS)是我国于2009年首先发现的新发病毒性传染病,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为主要临床表现,起病急,重症患者病死率高。本病主要经蜱叮咬传播,人与人之间也可经直接接触患者血液、血性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传播,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
2010年,本病病因明确后,原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指导全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工作,并要求参照乙类传染病进行报告和管理。随着对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了解的深入和防控技术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特修定本指南。
一、目的
(一)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的发现、报告、病例管理、感染防控,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样本采集等工作。
(二)指导各地疾控机构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风险沟通、预防控制等工作。
(三)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预防控制工作。
二、疾病概述
(一)流行概况
2010年以来,我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波及地区不断扩大,每年报告病例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截至2023年,中国大陆地区有27个省份报告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绝大部分病例发生在山东、河南、安徽、湖北、辽宁、浙江和江苏等7个省份。病例高度散发,具有一定区域聚集性。各年龄人群均有病例发生,95%以上报告病例集中在40岁以上人群,85%以上的病例为农民。患者性别差异不明显。
受气候、环境、蜱的季节性消长以及人群与蜱接触机会等因素影响,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发病具有明显季节性,各地流行季节及季节高峰有所差异。我国一般每年3月份报告病例数开始逐渐增多,5-7月达发病高峰,之后发病数逐步下降,部分地区可在9-10月份再次出现小的发病高峰。
韩国、日本、越南、泰国、缅甸等国家有病例报告,日本、韩国均于2013年首次报告本地病例。截至2023年10月,日本中西部的长崎县、鹿儿岛县、山口县及宫崎县等30个府县共报告930例病例(死亡103例,病死率11.1%),绝大多数病例为40岁以上病例(占总病例数的97.4%),病例多发生于4-10月;韩国全国共报告1885例病例(死亡354例,病死率为18.8%),主要分布于济州、江原道、庆尚北道、忠清南道等地,病例多发生在5-10月份。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发病和流行是病毒、宿主动物、蜱媒生物和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常受病例所在地区温度、
湿度和降水等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宿主动物种群动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群生产生活行为等因素影响。蜱数量增长以及与人接触机会增加可导致传播风险增加。
(二)病原学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毒(Severefeverwiththrombocytopeniasyndromevirus,SFTSV),属于白蛉纤细病毒科(Phenuiviridae)班达病毒属(Bandavirusgenus),分类名为大别班达病毒(Bandavirusdabieense)。
SFTS病毒为分节段的单股负链RNA病毒,呈球形,表面为脂质双层包膜,有由糖蛋白形成的棘突。病毒基因组由大、中、小三个片段组成,基因序列具有丰富多样性,基于遗传进化分析可分为6个基因型(A~F),各基因型病毒地理分布呈现一定区域聚集性。尚未发现各基因型病毒传播力和致病力存在显著性差异。
SFTS病毒对热敏感,60℃,30分钟可灭活病毒。4℃时,病毒感染性在1周内可保持稳定;25℃时,物体表面的病毒在6小时内仍具有感染性;SFTS病毒对脂质溶剂或去污剂敏感,对强酸、碱、戊二醛、含氯消毒剂和紫外线等敏感。
(三)流行病学
1.传染源
(1)蜱。携带病毒的蜱为重要传染源。已知有多种蜱可感染和携带SFTS病毒。长角血蜱为主要储存宿主和传播媒介,病毒可经卵垂直传播和跨期传播,曾在蜱的卵、幼虫、若虫和成虫等不同发育阶段检出病毒。长角血蜱具有孤雌生殖的特性,易于造成种群及其所携带病原较大范围播散。
(2)患者。人感染SFTS病毒后可产生较高水平病毒血症,急性期患者血液、血性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中均可检出病毒。少数患者病毒血症期长,整个病程中持续存在,尤其是部分重症和死亡病例,在病程后期血液中病毒含量高,传染性强。无防护接触患者(死者)血液、血性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可造成感染。国内外均有SFTS患者引发院内感染以及因死亡病例不安全葬礼引发聚集性疫情的报道。
(3)动物。感染病毒的动物可为传染源,动物储存宿主尚不明确。牛、羊等家养动物和啮齿类动物、刺猬等野生动物均可感染病毒,大多数动物感染后,病毒血症水平低,持续时间短,多无明显疾病症状。有报道显示,猫、犬等动物感染后可出现明显症状甚至死亡,病毒血症期可达5-10天,在SFTS病毒感染猫的血清、咽拭子和唾液中可检出高水平SFTS病毒RNA。接触患病或死亡动物及其污染物可造成病毒传播。
2.传播途径
(1)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主要经携带病毒的蜱叮咬传播,以长角血蜱为主。除长角血蜱外,曾从褐黄血蜱、龟形花蜱、豪猪血蜱、台湾血蜱、巨棘血蜱等蜱中分离到病毒,从嗜群血蜱、血红扇头蜱、微小牛蜱、微小扇头蜱、草原革蜱、亚洲璃眼蜱、日本硬蜱等蜱中检出病毒RNA。
(2)人与人之间可通过接触患者或因本病死亡患者血液、血性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等而传播。特定条件下,血液或血性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可因喷溅、溢洒或干燥后搅动等原因形成气溶胶,通过口鼻腔粘膜或沾染皮肤破损处而传播。
(3)有通过接触发病或死亡的猫、犬等动物而感染的报道。
3.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免疫力,血液中特异性抗体可持续数年。在本病流行地区,在丘陵、山地及林地等区域生活的居民、从事户外生产活动的人群及旅游者感染风险较高。患者的医护、陪伴和探视人员,以及死亡患者殓殡人员如未进行规范防护,具有较高的感染风险。
(三)临床特征
1.潜伏期。一般1-2周,多为6-9天。
2.临床表现。本病起病急,临床上一般分为发热期、多器官功能损害期、恢复期3期。
(1)初期。亦称发热期,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伴乏力、肌肉酸痛、头痛,部分患者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等,少数患者可出现意识改变。体格检查常见单侧腹股沟或颈部、腋窝等浅表淋巴结肿大伴触痛,一般无皮疹。
(2)极期。亦称多器官功能损害期,一般发生在发病后一周左右,可与发热期重叠,持续高热,可呈稽留热,部分患者发热减退后症状继续加重,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加重。重症患者可出现烦躁不安、谵妄,甚至昏迷、抽搐等神经系统症状。可因呼吸衰竭、循环衰竭、肾功能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3)恢复期。一般发病后2-4周,体温逐渐恢复正常,有并发症者则病程延长。
大多数患者预后良好,但老年患者、既往有基础疾病、出现精神神经症状、出血倾向明显、低钠血症等的患者,预后较差。
3.临床分型
根据病情轻重,可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和危重型四型,以中型和重型为主。
4.临床检测
外周血血小板、白细胞计数降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可见异常。严重者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肌酐明显升高,铁蛋白、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可升高。
5.鉴别诊断
应当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埃里克体病、斑点热、恙虫病、黑热病、肾综合征出血热、登革热、伤寒、EB病毒感染等感染性疾病,以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相鉴别。
具体参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诊疗方案(2023年版)》。
三、病例定义
(一)诊断原则
依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诊断。具体参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诊疗方案(2023年版)》。
(二)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
具有下述流行病学史之一,且符合临床表现者。
(1)流行季节,在丘陵、林区、山地等环境工作、生活或旅游史;
(2)发病前2周内有被蜱叮咬史;
(3)与感染的动物或与确诊病例有接触史。
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具有以下任一项者。
(1)SFTS病毒IgM抗体阳性;
(2)出现多器官功能损伤表现。
3.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以下任一项者。
(1)SFTS病毒核酸阳性;
(2)临床标本中培养分离到SFTS病毒。
(3)SFTS病毒IgG抗体阳转或恢复期较急性期滴度呈4倍及以上升高。
四、疫情监测
(一)病例发现与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参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以适当通讯方式(如电话、传真等)及时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病诊断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分类选择“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
除通过被动监测发现报告病例外,疫情高发县(区)疾控机构应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在本病流行季节(一般为4-10月份),定期(每周或每两周)到辖区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通过查阅门诊记录、住院病历等方式开展SFTS病例的主动搜索,重点关注发热门诊、内科、急诊、血液科、肾内科、感染科等科室的门诊及住院病例。发现SFTS病例时,应及时进行报告。
(二)聚集性疫情报告
聚集性疫情指2周内,在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出现1例及以上病例;或在同一村庄,或在同一山坡、树林、茶园、景区等地劳动或旅游的人员中,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
经核实确认发生聚集性疫情,以及经疾控机构认定的其他可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应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于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按“未分级事件”进行网络报告。
(三)专项监测
1.选点原则和范围。综合考虑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疫情、既往工作基础、地理位置等因素,以区县为单位建立SFTS监测点,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专项监测。
2.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包括病例发现与报告、蜱分布及季节性消长、蜱带毒率、动物宿主以及人群血清学监测等,具体要求见《全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方案》。
五、流行病学调查
(一)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县(区)疾控机构接到辖区病例报告后,按照《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1),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可能的感染来源、传播途径及相关影响因素,开展随访,了解病例治疗结局。应对重症、危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和感染途径不详的病例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重点分析。
(二)聚集性疫情调查
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后或经疫情分析发现聚集性疫情后,属地县(市、区)疾控机构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感染来源,掌握传播途径和相关影响因素。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家庭及居住环境、暴露史、发病经过、就诊情况、实验室检查、诊断、转归情况等,并对住院病人出院后情况进行随访。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接触地点、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分析病例的感染来源,判定聚集性疫情性质为共同环境暴露或人际间传播。详见附件2《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方案》。
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应当及时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指导下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六、实验室检测
(一)标本采集和保存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当按照《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3)要求,及时采集病人急性期(发病1周内)血清标本,进行病原学及/或血清学检测,必要时,应采集患者恢复期(病程第2-4周)血清标本进行核实检测。每份血液标本应不少于3毫升,分离血清后,低温(<-20℃)保存,以待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将标本低温运输至检测实验室。保存时间超过1周以上时,应保存于-70℃或以下温度冰箱。
出现聚集性病例或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时,可采集宿主动物、媒介生物和环境标本进行病原检测。
(二)实验室检测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3)的要求,对病例以及疫情处置时开展现场调查采集的标本,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尚不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标本送至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检测。
(三)生物安全
在标本采集、运输及实验室工作过程中,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好生物安全工作。涉及感染性病毒的操作,如病毒培养、阳性或疑似阳性样本的灭活、检测等需在生物安全二级(BSL-2)或以上实验室开展。灭活后的样本检测,可在相应的专门区域或实验室进行,应按照分区操作原则开展实验室检测。
七、预防控制措施
(一)提高病例早发现、早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降低病死率。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疫情高发省份、县(市、区)应指定定点医院,负责本病的诊断救治。在流行季节前,针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SFTS诊疗培训,提高诊疗意识和能力;疑似病例就医后,应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做到早诊断、早治疗。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及时住院治疗,完善重症患者转诊机制和救治方案,提高重症救治能力,减少因迁延就医导致的重症发生,降低病死率。
(二)加强病例管理,降低接触传播风险。医院应完善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建设。病例住院治疗时,应避免与其他疾病患者混合收治,有出血表现,尤其是咯血、呕血等出血表现的病例应隔离治疗。在救治、调查、采样、陪护及患者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标准预防措施,做好接触防护;在抢救或护理危重病人时,应加强个人防护,采取接触防护和气溶胶防护措施,穿隔离衣、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等,避免与病人血液直接接触。严格病例出院标准,对本病未愈而自行申请出院者应进行劝阻,对病例家属进行潜在风险书面告知,同时及时通报病例属地疾控机构,为返乡病例提供消毒卫生技术指导,规范处理返乡后死亡病例尸体,避免人-人传播事件发生。见附件4《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医院感染控制技术要点》。
(三)做好家庭和社区感染控制,避免发生聚集性疫情。与本病早期患者及无出血等临床表现的轻症患者日常接触,引起疾病传播的风险极低,一般不会造成传播。有出血表现的患者应及时转送至定点医院救治,避免居家照护,病例转诊过程应采取接触预防措施。接触患者及因本病死亡患者血液、体液、血性分泌物或排泄物及其污染物者,应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为自末次接触后14天,如出现发热、乏力、消化道不适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对本病死亡患者,不举办遗体告别仪式,遗体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表面消毒处置,并用消毒剂浸润的巾单包裹,负责遗体处置人员应按照气溶胶预防原则防护。对病例或尸体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可采取焚烧、含氯消毒剂喷洒等方式进行消毒处理。
(四)规范开展被污染环境消毒处理。患者就诊、住院或转运期间,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房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消毒,对患者血液、血性分泌物或排泄物及其污染的诊疗用品、生活用具等进行随时消毒。患者康复、出院或死亡后,应做好终末消毒工作。被病例或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等污染的场所,如有出血症状的病例居住的病房、有血液渗漏的死亡病例尸体处置及殡葬现场、感染动物的屠宰摊位以及死亡动物尸体处置场所等,应进行终末消毒。
(五)加强监测,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预警。通过被动监测、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监测点开展包括蜱媒种类、密度及季节性消长、蜱带毒率、宿主动物及人群感染状况监测在内的综合监测,动态开展疫情分析及风险评估,及时预警,指导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诊断水平。疫情高发地区地市、县(区)级疾控机构和定点医院应建立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实验室检测能力。省级疾控机构应做好本省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培训、技术指导。承担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做好内部培训和质量控制。
(七)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聚集性疫情发生时,属地县(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查阅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对共同暴露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健康监测和筛查等方式搜索病例,开展宿主、媒介等调查,明确可能感染来源,及时落实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见附件2《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方案》。
(八)加强媒介控制,降低蜱媒密度。各地应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流行季节前,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庭院周边、公共场所环境清理与治理;进入流行季节,疫情高发的重点地区应动态开展蜱媒孳生环境的整治,修剪清除庭院、房前屋后等杂草、藤蔓类作物,清运旧家具、垃圾;必要时,可对人员密集和活动频繁区域等重点户外场所采用化学消杀药品,如0.5%氯菊酯等,喷洒杀灭环境中的游离蜱等灭蜱措施,降低生产、生活环境中蜱等传播媒介的密度。加强牛羊等家养牲畜和犬猫等宠物管理,科学清除动物体表蜱,可使用0.5%氯菊酯喷涂于宿主动物体表驱除寄生蜱。
(九)做好公众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疾病防治和蜱媒生物防制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病毒感染途径和发病风险,掌握蜱防护知识,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止蜱叮咬,发病后及时就医。发生疫情时及时开展风险沟通,消除公众忧虑心理。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