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 2016-11-29 09:15
  • 来源: 艾滋病预防控制所
  • 【字体: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加入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吸毒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东莞市居民或非东莞户籍但在东莞居住6个月以上且拥有东莞暂住证的吸毒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吸毒者,年龄上可以放宽条件。
  二、如何申请加入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首先,在当地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点领取并填写《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经过戒毒治疗的吸毒者,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证明,或者提供自愿戒毒机构出具的戒毒证明,或者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戒毒费用收据等);第二,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照片,如果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感染状况的相关证明;第三,曾经接受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门诊核准。若被批准加入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点,在接受治疗前需与维持治疗门诊签订知情同意书,以确保能按要求每天参加治疗并在治疗期间不再使用毒品。
  三、在东莞市,哪里设有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点?
  目前东莞市设有3个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点,分别为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门诊(地址:莞城区沿河路19号;联系电话:0769-23183948)、厚街医院门诊(地址:厚街镇下苄管理区;联系电话:0769-85594385)、常平医院门诊(地址:常平镇苏坑管理区;联系电话:0769-83509419)。
  您若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及艾滋病防治等方面有什么问题,可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制所联系。电话:0769-22625236。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为了拯救每一个误入歧途的生命,请支持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