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组织协调我市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