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东莞市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附件: 东卫办[2015]66号.pdf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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