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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计生局批转市护理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东莞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东卫函〔2016〕222号(已失效)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9-18 00:44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护理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东莞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批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确保护士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二、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辖区社会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各中心镇街(园区)卫生、计生部门同时要做好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注册指导及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三、护士执业注册相关工作已由东莞市护理学会承接,请各部门、单位按照东莞市护理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东莞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

附件:东卫函〔2016〕222号.pdf

关于开展2016年东莞市护士延续注册的通知.pdf

附件1 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2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doc

附件3 2016年东莞市护士延续注册时间安排表.doc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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