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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卫函〔2016〕172号.pdf
东卫函〔2016〕172号附件.pdf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