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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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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卫函〔2016〕26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1-25 07:38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医疗机构: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卫函[2016]26号.pdf

东卫函[2016]26号附件.pdf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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