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公立医院: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卫办〔2016〕21号.pdf
东卫办〔2016〕21号附件.doc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