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 星期二 白天:多云,有阵雨或雷阵雨 夜晚:多云,局部有阵雨 26到33度 偏南风2到3级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它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11-29 07:08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粤价〔2000319

 

1、初级资格考试费

50

粤价〔2001319

 

2、中级资格考试费

50

粤价〔2013302

 

二、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费

580

粤价函〔2006629

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收取200元。

三、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费

100

粤价函〔2006176

四、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答辩费

140

粤价函〔2006176

 

五、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论著鉴定费

200

粤价函〔2006629

 

六、护士资格考试费

60

粤发改价格函〔20161037

 

七、社会抚养费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四十六、五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 网站地图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TEL:0769-2328111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70
主办单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备案号:粤ICP备19146426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