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在我市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粤卫办〔2015〕2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东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卫函[2017]43号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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