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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 东卫办函〔2017〕37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7-19 02:23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6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卫办函[2017]37号
          东卫办函[2017]37号附件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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