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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转发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东司字〔2017〕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好学习宣传活动,活动情况及时通过OA报市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东卫函[2017]166号 附件1 附件2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罗远宏,联系电话:232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