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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东卫函〔2017〕42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3-14 03:26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科技、商务、旅游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办事处、卫检科、保健中心,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卫函〔20161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科技、商务、检验检疫、旅游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规划、方案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商务等部门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工作,及时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科技部门加大疟疾防控研究力度。

二、加强病例发现与报告,科学规范处置疫情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卫〔201023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条(RDT)辅助检测。及时发现病例、强化疫情报告、做好抗疟药品的存储、规范治疗疟疾病人及疫点处置,严格执行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1是指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3是指3日内完成病例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7是指7日内完成疫点调查和处置)。

三、强化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加强疟疾防治队伍建设,强化全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生、检验和疾控专业技术人员疟疾诊断、治疗、疟原虫血片镜检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等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疟疾诊断水平,报告意识,血片制作、镜检和疫情处置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每年组织对边境口岸相关工作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疟疾咨询服务和检测筛查能力。

四、广泛开展健康宣教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参与疟疾防治和消除工作的积极性。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和商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涉外旅游从业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疟疾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醒。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自查、抽查,对我市消除疟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反馈和通报督导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附件:东卫函[2017]42号
                     东卫函[2017]42号附件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东莞市旅游局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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