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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药品竞价交易及报量时间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3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卫办函〔2017〕6号 粤卫办函〔2017〕36号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