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落实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数据质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105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印刷样式的通知》(粤卫函〔2016〕148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加强〈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疾控函〔2016〕2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印发《东莞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指引》、《东莞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我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签发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从分发到归档的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到领用有记录,签发有依据,补发可溯源,归档要标准。
三、2017年将启用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尚未签发完的2015年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可继续使用完毕。
附件:东卫[2017]24号
附件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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