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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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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卫函〔2017〕21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1-23 01:45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卫函20176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卫函〔2017〕21号
          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
          粤卫函〔2017〕68号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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