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卫函﹝2017﹞6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卫函〔2017〕21号
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
粤卫函〔2017〕68号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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