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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令116号)、《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东府令1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卫办函[2017]46号 附件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